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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上头电子烟”!三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4-13 17:04烟油专题 评论
“上头电子烟”是指不法人员违法在电子烟中添加麻醉药或者精神药成分的电子烟。吸食“上头电子烟”是当前危害...


“上头电子烟”是指不法人员违法在电子烟中添加麻醉药或者精神药成分的电子烟。吸食“上头电子烟”是当前危害公民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之一。近日,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涉“电子烟”贩卖毒品案件,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上头电子烟,电子烟案件1

被告人陈某某得知贩卖一种含有大麻成分的“会上头的电子烟”能赚钱。2022年9月26日20时许,陈某某在梧州市万秀区某酒店将一支“会上头的电子烟”以400元的价格贩卖给未成年人潘某某,交易完毕后,二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上头电子烟,电子烟案件2

被告人韦某某明知其贩卖的“电子烟”吸食后有毒品大麻、“摇头丸”等效果,2022年9月23日19时许,吸毒人员莫某某向韦某某购买含有大麻成分的电子烟,韦某某通过微信收取莫某某的毒资500元后,当晚20时许在梧州市万秀区某小区门口对出空地将一支电子烟贩卖给莫某某,双方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

上头电子烟,电子烟案件3

2022年9月14日1时许,吸毒人员程某某等人通过微信转账460元给被告人唐某某,用于购买一支含有大麻素的电子烟。当日凌晨,被告人唐某某驾驶小汽车去到梧州市万秀区某油菜花基地,将一支电子烟贩卖给吸毒人员程某某等人。

万秀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其悔罪表现等情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广受部分人群的追捧,被一些青少年甚至是戒烟者使用作为传统香烟的替代品。殊不知,某些“劲大瘾足”的电子烟,非但不能让人摆脱烟草危害,还可能让人产生毒瘾。

 

添加麻醉药、精神药、毒品等烟油或烟粉的电子烟,其危害后果不亚于常见毒品。早在2018年、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连续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