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味,全部下架!电子烟“国标”10月1日起强制实施"酒龙诗虎"
如果不是这几天的流调,我们真不知道,原来深圳人除了搞钱,还那么热爱运动,尤其是打羽毛球。
有个球友一脸慌乱地跑来问小卫:打羽毛球而已,又不是打篮球要贴身“肉搏”,2个人不是隔挺远吗,中间还有道网咋那么容易传播?
我说:就算中间有道网也拦不住病毒啊,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理发店等都属于人员聚集的室内密闭场所,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写得明明明明白白。
球友问:啥叫气溶胶?
我:……疫情都3年了你还没弄懂?
球友一脸憋屈:不光是我,我爸、我妈、我爷、我奶、我姑、我舅都没弄懂!
行吧,今天正好有个新闻可以给大家科普一下。
电子烟喷出来的烟就是气溶胶,这话不是我说的,是国家标准说的。
今天是10月1日,除了国庆,还有个大事发生。
那就是——电子烟强制国家标准(GB 41700-2022)
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个标准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它一上来,就先给了电子烟一个下马威明确的定义:
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
看到没,电子烟产生的烟雾,就是气溶胶。
跟烟雾类似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或液体微粒:都叫气溶胶。
天上的云、雾、霾,飘在空中的灰尘,统统都是。
有时我们走在路上,忽然闻到一股呛人的烟味,这就是路人抽烟时,烟草燃烧形成的几百纳米左右的颗粒气溶胶。
在密闭的室内,我们不用抽烟,光是大声说话、打喷嚏、咳嗽,也会形成气溶胶。
那这种气溶胶跟飞沫有啥区别?
打喷嚏、咳嗽产生的飞沫,有大有小,大的很快落到地面了,小的可以在空气中悬浮一段时间,悬浮在空中的小飞沫就属于气溶胶。
而气溶胶正好是病毒爱坐的“空中巴士”。
新冠病毒可以附着在尘埃、飞沫上,或者是失去水分的飞沫核上,以气溶胶的形式进行“空气传播”,这就是气溶胶传播。
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内,当病毒气溶胶达到一定浓度时,就存在感染人的可能性了。
小知识:感染者上完厕所冲马桶的瞬间,也会形成大量可能携带病毒的气溶胶。
这就是为啥我们一直强调:
一定要经常开窗通风!
以及尽量戴口罩!
因为疫情,电子烟又多了“一宗罪”
“水果味”的,全国强制下架
弄懂了气溶胶之后,我们就更加明白,烟真不是个好东西。
不管是传统卷烟,还是电子烟,一口浓烟喷出来,里面的飞沫和颗粒,都是妥妥的气溶胶。
如果吸烟者刚好是个新冠感染者,如果你刚好经过吸到了二手烟,后果不堪设想。
10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强制国家标准,一方面是给行业确立了技术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给电子烟戴上了“紧箍咒”,标志着“有标可依,有据可管”的电子烟监管时代到来,是中国电子烟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比如,对有害物质进行“限量”——
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
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
要求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烟碱就是我们熟知的尼古丁,上瘾的元凶)
最大的亮点是,禁止“水果味”的电子烟——
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换句话说,以后市面上能买到的电子烟,再也不“香”,再也不“甜”了。
这对电子烟制造商将是一个打击,过去,很多电子烟品牌一直主打“水果味”吸引年轻人,水果口味产品的销量往往比烟草味的高很多,“烟草味进一次货可以卖很久,其他口味很容易卖断货。”一位商家说。
国家烟草专卖局:
我也来给电子烟加个“紧箍咒”
为配合电子烟“国标”的实施,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也发布了一份“监管令”——
1. 不符合国家标准,禁售!
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2. 卖电子烟必须有许可证
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3. 网上卖电子烟只能有一个平台
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4.禁止公开为电子烟卖广告、办展会论坛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电子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5.不准卖给未成年人,不准在学校周边卖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
6. 销售点不能只卖“独家电子烟”
电子烟零售主体必须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
7.自动贩卖机禁售电子烟
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利用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一位电子烟店主收到的经营风险提示告知书
深圳:3年前就率先向电子烟“开刀”
深圳的控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限制电子烟方面同样敢下“狠手”,尽管深圳是全球电子烟制造业中心的中心。
吸烟有害健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深圳以立法引领,于2019年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电子烟纳入管控,和传统卷烟“一视同仁”。
新版深圳《控烟条例》规定:
所有禁烟场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2019年10月14日,深圳开出内地第一张个人电子烟罚单,在南山区科技园附近的公交站台,一位从广州来的小哥因违法吸电子烟被罚款50元。
2020年7月21日,深圳开出内地第一张电子烟实体店罚单,位于南山海岸城的悦刻电子烟门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罚款2000元。
深圳为啥这么“狠”?为了市民健康长寿,更为了青少年学生不被“坑”!
2019年11月,深圳市控烟办组织开展了深圳首次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调查对象为初高中和职高学生。结果显示,深圳学生的吸电子烟率为2.5%,已高于吸卷烟率(2.3%)。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不吸烟的学生被问到如果好朋友递烟是否会接受时,他们对电子烟的接受度是14.7%,远高于卷烟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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