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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碰!新疆一男子贩卖“上头电子烟油”被判3年!

发布时间:2023-02-26 22:34电子烟油 评论
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 出售上头电子烟油毒品案 被告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10000元 宣判后被告韩某某未提出上诉 服判息诉 近几年 市场上出现一种类似...

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

出售“上头电子烟油”毒品案

被告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10000元

宣判后被告韩某某未提出上诉

服判息诉

 

近几年

市场上出现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产品

号称“上头电子烟”

烟内含有被国家整类列管的

合成大麻素成分

本质上是一种新型毒品

记者从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了解到案情经过:

案件经过

2021年10月11日16时许,被告韩某某在昌吉市某小区门口,向吸毒人员周某贩卖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油”时,被呼图壁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缴获疑似毒品烟油净重3.53克,毒资500元。随后民警到韩某某住所搜查并扣押疑似毒品烟油净重5.44克和毒资500元。经州公安局鉴定,民警当场缴获的疑似毒品烟油和在韩某某住所搜查、扣押的疑似毒品烟油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成分。

据韩某某交代,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他从上线处多次购买毒品“上头电子烟油”,后将该烟油掺入普通烟油中,先后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袁某某、周某等7人贩卖毒品“上头电子烟油”23次,共获利13060元。

法官提醒

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种所谓的“上头”,就是人体吸入毒品后产生的短暂“快感”。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市面上一些毒贩声称“上头电子烟”只是比普通电子烟更具快感,既不上瘾也不违法,大家切勿相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或烟油属于贩毒行为,吸食此类“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

 

《电子烟管理办法》

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