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电子烟的发展现状和法律监管
基于电子烟与传统卷烟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 电子烟并没有纳入到香烟制品的专卖管理中,随着电 子烟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电子烟的市场...
基于电子烟与传统卷烟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 电子烟并没有纳入到香烟制品的专卖管理中,随着电 子烟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电子烟的市场监管缺失, 影响电子烟的规范化发展水平。基于此,分析电子烟 的安全性,并对电子烟的实际发展情况、立法情况、 监管情况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对电子烟的市场定位、
法律行为等方面进行明确,并完善电子烟生产、销售、 进出口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条例、修正法案等,利用新 媒体等进行宣传,旨在实现电子烟的市场监督、法律 监管等相关工作的有序落实。 国内电子烟的总产量约占全球电子烟总产量的 60% 以上,随着电子烟的市场销售规模逐渐扩大,电 子烟的质量、安全性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但是,电子 烟的产品类别不同,缺少有效的管制依据,这对电子 烟的市场发展、安全性等方面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 这一背景下,分析电子烟的危害性以及安全性,可为 电子烟的相关立法提供依据,从立法层面、专卖管理 等方面进行优化,对进一步实现电子烟的市场监管、 立法体系完善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一、电子烟的安全性分析
电子烟包含储液腔、雾化器、吸嘴以及烟液无话 能量的电子电气部件等,其中,电子烟的储液腔、雾 化器可以与烟液直接接触,吸嘴与口腔直接接触,部 分有害物质可以通过迁移的方式进入人体 [1] 。电子电 器部件方面,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 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为保证电子烟的安全性,需 要结合电子烟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法律监管体系进行 优化,这对进一步提高电子烟的安全性以及市场发展 水平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从电子烟与传统卷烟的角度 进行对比研究,抽吸状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电子烟 在抽吸的过程中,以夹持的方式,通过气溶胶减少吸 烟人群对其产生的抵触心理。电子烟的抽吸时间间隔 在 60 秒左右,抽吸的容量约为 45mL。从电子烟危害 的角度进行分析,电子烟的烟碱来源、烟碱质量,对 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电子烟 的材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电子烟的安全 分析,仍然需要从法律监管的角度进行完善 [2] 。
二、电子烟的发展现状
在 2014 年 8 月,强调要将电子烟、咀嚼烟等作 为新兴战略性产品,并将其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 组成部分。2015 年,湖北中烟、云南中烟先后获得了 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生产专利,随着电子烟的市场规模 逐渐扩大,2017 年 5 月,国家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 实下发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卷烟打假打私 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针对电子烟的产品 动态进行密切关注,而且,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在 对电子烟进行行业监管的过程中,随着相关监管力度 的不断加大,电子烟相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也逐渐显露 出来。 2018 年以后, 国家局针对电子烟的生产、 销售、 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制,但是,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比较低,而且,自身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在电子 烟的相关法律纠纷中,无法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目 前,国家局文件主要是针对菲莫 IQOS、英美 GLO 以及 雷诺等产品进行监管,除此之外的电子烟产品是否纳 入监管、监管界定标准等方面的依据相对比较少,这 对电子烟的市场发展、法律监管等方面会产生直接的 影响 [3] 。
三、电子烟的法律监管策略
(一)明确法律监管依据与范围 结合 2018 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国 家局对 6801 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征求电子烟等新 型烟草制品定性等有关建议的复函》等方面的要求, 可以将加热不燃烧卷烟、电子烟、无烟气烟草制品等 纳入到烟草法律监管范围内。在此基础上,需要对电 子烟的法律监管进行准确定位,以电子烟的成分,对 产品类别进行划分,成分中包含烟叶、烟丝、烟油等, 说明该产品的主要成分为烟草,从电子烟的角度进行 功能划分,对电子烟的实质功能、健康危害等方面的 相似性、与传统卷烟的相同性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在 保护消费者健康视角下,将这一类产品纳入到专卖监 管范围内。以烟草相关部门为主,明确监管职责,并 结合已经出台的电子烟专卖管理、许可管理等方面进 行监管,将电子烟纳入到新型烟草制品中,以现有的 法律法规为约束条件,实现传统卷烟与电子烟的无缝 衔接。结合烟草行业的发展特点,在对电子烟的法律 监管进行定位的过程中, 则需要针对电子烟的安全性、 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对电子烟是否含有烟油、 尼古丁等方面进行检测,并以此为法律约束依据,提 高电子烟的法律监管水平 [4] 。
(二)从立法层面强化监管 结合电子烟的实际发展情况,以法律修正案的方 式,对烟草专卖品进行重新界定,并将电子烟纳入到 烟草专卖品的范围内,通过法律修正案、规范性文件, 探究电子烟的发展现状和法律监管 张旭
法律行为等方面进行明确,并完善电子烟生产、销售、 进出口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条例、修正法案等,利用新 媒体等进行宣传,旨在实现电子烟的市场监督、法律 监管等相关工作的有序落实。 国内电子烟的总产量约占全球电子烟总产量的 60% 以上,随着电子烟的市场销售规模逐渐扩大,电 子烟的质量、安全性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但是,电子 烟的产品类别不同,缺少有效的管制依据,这对电子 烟的市场发展、安全性等方面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 这一背景下,分析电子烟的危害性以及安全性,可为 电子烟的相关立法提供依据,从立法层面、专卖管理 等方面进行优化,对进一步实现电子烟的市场监管、 立法体系完善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一、电子烟的安全性分析
电子烟包含储液腔、雾化器、吸嘴以及烟液无话 能量的电子电气部件等,其中,电子烟的储液腔、雾 化器可以与烟液直接接触,吸嘴与口腔直接接触,部 分有害物质可以通过迁移的方式进入人体 [1] 。电子电 器部件方面,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 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为保证电子烟的安全性,需 要结合电子烟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法律监管体系进行 优化,这对进一步提高电子烟的安全性以及市场发展 水平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从电子烟与传统卷烟的角度 进行对比研究,抽吸状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电子烟 在抽吸的过程中,以夹持的方式,通过气溶胶减少吸 烟人群对其产生的抵触心理。电子烟的抽吸时间间隔 在 60 秒左右,抽吸的容量约为 45mL。从电子烟危害 的角度进行分析,电子烟的烟碱来源、烟碱质量,对 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电子烟 的材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电子烟的安全 分析,仍然需要从法律监管的角度进行完善 [2] 。
二、电子烟的发展现状
在 2014 年 8 月,强调要将电子烟、咀嚼烟等作 为新兴战略性产品,并将其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 组成部分。2015 年,湖北中烟、云南中烟先后获得了 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生产专利,随着电子烟的市场规模 逐渐扩大,2017 年 5 月,国家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 实下发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卷烟打假打私 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针对电子烟的产品 动态进行密切关注,而且,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在 对电子烟进行行业监管的过程中,随着相关监管力度 的不断加大,电子烟相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也逐渐显露 出来。 2018 年以后, 国家局针对电子烟的生产、 销售、 使用等方面进行规制,但是,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比较低,而且,自身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在电子 烟的相关法律纠纷中,无法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目 前,国家局文件主要是针对菲莫 IQOS、英美 GLO 以及 雷诺等产品进行监管,除此之外的电子烟产品是否纳 入监管、监管界定标准等方面的依据相对比较少,这 对电子烟的市场发展、法律监管等方面会产生直接的 影响 [3] 。
三、电子烟的法律监管策略
(一)明确法律监管依据与范围 结合 2018 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国 家局对 6801 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征求电子烟等新 型烟草制品定性等有关建议的复函》等方面的要求, 可以将加热不燃烧卷烟、电子烟、无烟气烟草制品等 纳入到烟草法律监管范围内。在此基础上,需要对电 子烟的法律监管进行准确定位,以电子烟的成分,对 产品类别进行划分,成分中包含烟叶、烟丝、烟油等, 说明该产品的主要成分为烟草,从电子烟的角度进行 功能划分,对电子烟的实质功能、健康危害等方面的 相似性、与传统卷烟的相同性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在 保护消费者健康视角下,将这一类产品纳入到专卖监 管范围内。以烟草相关部门为主,明确监管职责,并 结合已经出台的电子烟专卖管理、许可管理等方面进 行监管,将电子烟纳入到新型烟草制品中,以现有的 法律法规为约束条件,实现传统卷烟与电子烟的无缝 衔接。结合烟草行业的发展特点,在对电子烟的法律 监管进行定位的过程中, 则需要针对电子烟的安全性、 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对电子烟是否含有烟油、 尼古丁等方面进行检测,并以此为法律约束依据,提 高电子烟的法律监管水平 [4] 。
(二)从立法层面强化监管 结合电子烟的实际发展情况,以法律修正案的方 式,对烟草专卖品进行重新界定,并将电子烟纳入到 烟草专卖品的范围内,通过法律修正案、规范性文件, 探究电子烟的发展现状和法律监管 张旭